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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有关部门指出:私人无权经营动物疫苗

时间:2004-03-03      来源:信鸽365      浏览次数:
福州市有关部门指出:私人无权经营动物疫苗

    
  新华网福州3月2日电 昨天,福州市农业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对市场上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禽流感疫苗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了违法经营、使用动物疫苗的几家宠物医院、兽药经营部。有关人士指出,私人无权经营、使用动物疫苗。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在台江花鸟市场检查时,分别从康福来动物医院、康乐宠物医院的冰箱内,搜出1盒“凯娜英(浓缩)犬五联弱毒疫苗”和3盒“组织培养犬用七联弱毒冻干疫苗”;在旺旺宠物用品专卖店,发现已注射4针过的“七联弱毒冻干疫苗”。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象园永同昌公寓楼下的“信鸽俱乐部一条街”检查。在福建日和赛鸽俱乐部,执法人员查获无批准文号的“牧专鸽子专用巴拉米哥死毒疫苗”23瓶,“鸽痘疫苗”14瓶,“S、F、T、ND-K”9瓶。在连江路南段市康威兽药经营部,执法人员从其冰箱内查出41瓶“福建畜禽疫苗”。执法人员对上述违法经营、使用动物疫苗的店家依法暂扣了疫苗。市农业局农业执法队负责人聂建农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动物疫苗和类毒素等预防性生物制品属国家专控防疫药品体系,宠物医院、兽药经营部无权经营、使用(除抗体和血清外),只有省、市、县畜牧兽医站是动物疫苗定点专供点。由于动物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特殊,难以掌握其毒性和注射剂量,若不能正确使用,动物被注射后,不仅不会产生抗体,而且会中毒,引发疾病,蔓延传播。据悉,根据省农业厅近日有关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治理的部署,我市将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着重整治禽流感疫苗市场。(记者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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