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周华公) 昨天,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正在研究讨论新的城市市容环境条例,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洗车、楼上养鸽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市目前所适用的环境卫生地方性法规是1997年修正的《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该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新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较之以前的卫生条例,正在研究讨论的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从事车辆清洗、维修业务的,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对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还规定,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新条例没有对人们关心的狗等宠物所产生的垃圾的处理责任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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